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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等需要的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一般简称建筑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所进行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和维护等各项技术工作及其完成的工程实体。

按房屋建筑高度分类:

低层是1-3层;多层是4-6层;中高层是7-9层;10层以上的是高层建筑;总高度超过100米以上的就属于超高层。

建筑结构有六种类别:

(1) 钢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材料建造的,包括悬索结构。如钢铁厂房、大型体育场等。

(2) 钢、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钢筋混凝土建造。如一幢房屋一部分梁柱采用钢制构架,一部分梁柱采用钢筋混凝土构架建造。

(3) 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包括簿壳结构,大模板现浇结构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先进施工方法施工的钢筋混凝土建造的。

(4) 混合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如一幢房屋的梁是钢筋混凝土制成,以砖墙为承重墙,或者梁是木材制造,柱是钢筋混凝土建造的。用预制钢筋混凝土小梁薄板搂混合二等,其他的为混合一等。

(5) 砖木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砖、木材建造的,如一幢房屋是木屋架、砖墙、木柱建造。房屋两侧(指一排或一幢下同)山墙和前沿横墙厚度为一砖以上的砖木一等;房屋两侧山墙为一砖以上,前沿横墙厚度为半砖、板壁、假墙或其他单墙,厢房山墙厚度为一砖,厢房前沿墙和正房前沿墙不足一砖的为砖木二等;房屋两侧山墙以木架承重,用半砖墙或其他假墙填充,或者以砖墙、木屋架、瓦屋面、竹桁条组成的为砖木三等。

(6) 其他结构:凡不属于上述结构的房屋建筑结构均归入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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